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好严禁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和区纪委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按照李东成书记“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的批示要求,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为目标,严禁党员干部涉足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廉洁自律、依纪依规监督管理。
二、工作重点
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等纪律要求。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贷活动;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动员教育。组织对全系统所有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认真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执行相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专题讲座。开展提高非法集资防范能力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活动,组织标语宣传等,确保形式多样、富有成效。
(三)全面宣传。在各媒体上进行挂牌宣传、公益广告宣传、游动字幕宣传,时间不少于1个月。在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网站上发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等纪律要求相关内容。
(四)承诺践行。宣传教育后,各单位要签订“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书。
(五)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六严禁”等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月1日前将活动开展及宣传情况上报卫计委办公室。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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