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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3/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693]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区纪委《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亭纪办发电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根据规定要求,具体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按照区纪委《关于做好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亭纪办发电3号)文件要求,组织全局人员学习盐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发文《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要求全体人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二、在区安监局微信群里发送“六严禁”纪律内容,即: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贷活动;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全体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全体人员自觉做到不组织、不从事、不参与各种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向周围群众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

 

               盐城市亭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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