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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通报问题及对亭湖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1/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4506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2020年全省市县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情况的通报》《2020年度全市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清单》相关精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全区案件质量有质的提升。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事实证据方面

(一)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全面。一是部分案件未调取审核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时工作职责、职务分工等书证。二是个别案件未调取被审查调查人党内职务、特殊身份等书证。三是部分案件未调取涉案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四是个别案件未调取被审查调查人曾受处分情况。

具体整改措施:

1.全面调取被审查调查人的政治面貌、特殊身份、工作简历、工作职责、职务分工等主体身份材料;找涉案证人询问谈话时,应调取涉案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职责等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事实认定不准确、不恰当。

具体整改措施:

2.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部门要紧紧围绕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调查取证,查清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主要行为、涉案金额、因果关系、危害结果等要素和主要情节,准确描述和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对认定的事实要有充足证据证明,对不予认定的线索应作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审理部门要对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逐一比对核实,对事实不清、事实认定不准确不恰当的问题,坚决退回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取证不到位。一是关键证据缺失,部分案件对应当调取的证据未调取。二是延伸证据不到位,部分案件未与证人谈话核实,证据不充分。

具体整改措施:

3.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纪条规规定,并参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客观、全面地收集影响定性量纪和定罪量刑的各种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链完整清晰,排除合理怀疑。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4.审理部门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内部协作审理组要准确把握“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职责定位,严格把握认定标准,确保所认定的事实均有证据证实,特别要重视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的审核,对证据不足、证据间存在矛盾的问题,准确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强与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进一步强化“查”“审”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加强对下指导,切实发挥联审、协审作用,着力提升基层办案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5.严把立案关,加强对立案必要性的分析研判,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大块审查的案件,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有关单位的审查业务指导,保证案件质量。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定性处理方面

(一)行为定性不准确。一是定性错误。二是部分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定性理解存在偏差,未能准确区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党纪之间界线,违纪行为分类不准确。

具体整改措施:

6.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或难以把握的定性问题,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部门要在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加强与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审理部门要建立与法检两院业务部门会商制度,必要时向上级纪委请示,确保案件定性精准、条规适用准确。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处理意见不全面。一是重处分案件未按照规定匹配相应处理。二是部分案件给予撤职或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未明确提出处分后的职务职级调整建议。三是个别案件处理意见认定表现尚好等无相关材料证实。

具体整改措施:

7.审查调查终结前,要全面了解被审查调查人身份信息和全部案情,结合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全面精准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审理部门要在全面审核案卷的基础上,主动向审查调查部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涉案财物处理不到位。一是少数案件未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二是个别案件涉案款物暂扣程序不当、手续不全。

具体整改措施:

8.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前,在审查调查报告中全面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留置案件扣押财物较多的,单独形成涉案财物报告。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部门要对涉案财物处理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审理文书中准确提出处理意见。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收缴违纪所得。严格按照中省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做好涉嫌犯罪财物的移送工作。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处分档次不匹配。一是处分档次与违纪事实不匹配,党纪政务处分不匹配。二是同类案件出现处分档次不平衡。三是个别案件处分档次错误,未正确适用“除名”和“开除党籍”。

具体整改措施:

9.要准确认定违纪事实,区分违纪责任,严格按照党纪条规要求提出处分档次,既要避免畸轻畸重,也要保证党纪和政务处分档次相匹配。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条规适用不精准不规范。一是基层办理的部分案件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决定遗漏、错引条款或者表述不规范。

具体整改措施:

10.全面精准规范引用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必须分别找到相应条款;引用条款要具体到款、项;避免错用、漏引相关条款,特别是不要遗漏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合并处理、终止党代表资格、移送司法机关、收缴违纪所得等程序性条规以及《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应条款。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1.加强基层审理队伍建设。从改进业务指导方面加强审理干部锻炼培养,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解决业务能力问题,打造业务精、能力强的“全面复合型”审理人才,为案件质量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程序手续方面

(一)审查调查程序手续不规范。一是部分案件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签批立案后,再召开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立案。二是部分案件前期流转手续有待完善。

具体整改措施:

1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程序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立案报批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先初步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待纪委研究立案后再正式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立案时间应是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正式批准的时间。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3.规范立案报批文书,普通党纪政务案件、留置案件等向同级党委报送的立案呈批报告,均应使用纪委文头。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4.立案后应及时进行立案谈话,立案决定书应及时送达组织部门、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规范填写送达回证或相应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不规范。部分案件证据材料调取不规范:一是制作笔录不规范。包括笔录中缺少吃饭、休息等过程性内容,笔录中修改之处缺少被谈话人捺手印,被谈话人签署意见、时间不规范或未签时间等。二是调取书证要素不全面。包括书证复印件未注明出处、取证时间、无取证人和保管人签字等。三是自书材料要素不全面,存在被审查调查人未每页签字,办案人员未在材料上注明接收时间和签名等问题。四是个别案件出示某书证的谈话时间与书证取证时间矛盾。

具体整改措施:

15.审查调查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完备;要支持配合案件审理部门,尊重审理补证意见,保质保量完成补证工作。谈话笔录应注明起止时间,不得进行大段复制粘贴;调取书证复制件应有提取说明、提供人和调取人签名、签写日期等信息。准确使用暂扣与扣押等审查调查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在留置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正确使用扣押手续。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审理谈话程序不规范。基层案件审理谈话内容过于简单,仅以“事实见面”的方式核对相关违纪违法事实,未对态度认识、权利保障等其他方面进行谈话。

具体整改措施:

16.严格履行审理谈话审批手续,根据上级纪委最新要求,改进审理谈话模式,审理阶段不再进行违纪违法事实见面,而是在审查调查阶段违纪违法事实见面的基础上,与被审查调查人员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其态度认识、权利保障等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法法衔接程序不规范。一是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程序不规范,个别案件审查调查部门未通过审理部门就直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的案件检察机关未出具提前介入反馈书面意见。二是案件未按规定在留置期满前30日移送审理。

具体整改措施:

17.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由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与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联系对接,一般应当在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拟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十五日以前,以监察机关名义书面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因留置期限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确有必要的,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经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可以在提前介入审理时书面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违纪违法事实见面不规范。一是审查调查组对被审查调查人在违纪事实见面时提出的辩解意见,未作出书面说明。二是存在未分类见面、见面落款不准确、被审查调查人签写意见不规范等情形。

具体整改措施:

18.被审查调查人在违纪事实见面时提出辩解意见的,审查调查组应作出充分的书面说明。违纪事实见面应一类一见,应有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落款应为“xxx案件审查(调查)组”,要求被审查调查人规范签写意见。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六)案件质量责任制未落实到位。部分案件在成立审查调查组时未按照规定明确组长、主办人,部分案件在成立审理组时未明确主审人、协审人。

具体整改措施:

19.全面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在成立审查调查组时明确组长、主办人,在审查调查方案、审查调查报告等材料中均应予明确。实行案件主审人制度,成立案件审理组时,应在案件分办单、审理报告等材料中明确主审人、协审人。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七)办案期限把控不严。部分案件立案后超出六个月没有办结,未作出合理说明或履行审批手续。

具体整改措施:

20.严格把控办案期限,案件立案后原则上应在六个月内办结,其中还应为案件审理处置留足一个月时间,如超过6个月未办结的必须作出理由充分的情况说明,并入卷备查。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四、管理文书方面

(一)组卷不规范。一是部分案件卷宗目录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备考表未填写,有的目录中页码填写错误等。二是部分案件归档材料不齐全,案卷未按规定分类装订。

具体整改措施:

21.规范组卷归档,按要求分别形成审查调查卷和审理卷,卷面材料规范齐全、排列顺序准确。强化责任意识,准确填写案卷目录、页码、备考表等。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文书不规范。一是部分基层案件审理文书没有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未列举证据状况或审查调查简况。二是移送司法机关的款物表述为“暂扣”;政务案件表述为“违纪”。

具体整改措施:

22.在办案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与上级机关对标对表,审查调查、审理处置等文书均严格参照省纪委最新模板要求,确保各类文书的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用语准确和文字严谨。审理部门要优化审理工作流程,更新文书模板;严格规范各类审理文书的制作,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严深细实,提高工作严谨细致程度,坚决避免各类差错。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研究讨论案件记录不规范。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完整反映案件讨论和集体研究的过程。

具体整改措施:

23.全面准确制作各类讨论案件会议记录,既要注意总结归纳,也不应过于简单,要全面、完整、如实体现讨论案件情况。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五、处分执行方面

(一)处分决定宣布不规范。一是个别案件以送达代替宣布,被审查调查人仅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未签署对处分决定的意见。二是个别案件未按规定在领导班子范围内宣布。

具体整改措施:

24.规范开展处分宣布送达工作,避免以送达代替宣布,要求受处分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同时,还要签署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处分决定送达执行不规范。一是部分案件被处分人系人大代表,处分决定未送达或函告人大。三是被处分人受处分影响期未注明或表述错误。

具体整改措施:

25.向有关单位、组织、个人送达处分决定,规范填写送达回证。处分决定执行事项要确保执行到位,坚决防止“打折扣”“打白条”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环科城纪工委,海瀛公司纪委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六、其他方面

(一)存在个别不起诉、定罪免刑的案件。

具体整改措施:

26.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直诉案件过程中,对于涉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好、情节较轻或者具有其他从宽处罚情形的,积极加强与法检的沟通会商,移诉后可能被检察机关不诉或者被法院定罪免刑的,慎重移送司法机关,积极稳妥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至第九监督检查室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办公室                   202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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