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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三个“一律” 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发布日期:2016/5/5       作者:孙益群      来源:镜鉴信息网      浏览次数:[1683]

      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亭湖区纪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管理和津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抽调财政、审计、人社、机关事务局等单位业务骨干配合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地、各部门2015年以来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在查清当事人违规违纪事实的同时,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精心修订了《区直部门日常财务支出管理标准》,联合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津补贴发放进行严格管理。切实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2016年部门预算,规范预算追加程序,明确“三公”经费等一般性行政运行经费一律只减不增,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报销一律按照区规定标准审核,对于超标准的公务支出,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执行“三个”一律的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财政局获悉,亭湖区公车改革前公务交通总费用为3854.39万元/年,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为3520.66万元/年,节约额为333.73万元,节约率为8.66%;公务接待下降14.1%;因公出国(境)下降90.6%。(孙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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