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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纪委、监察局2016年12月份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6/12/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258]
 

全委重点工作:

1.完成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起草2017年度工作思路;

2.做好市纪委领导来亭调研、南通港闸区纪委来亭考察相关工作;

3.做好相关单位公述民评工作,窗口服务十佳明星评选及双十大的评选工作,开展“千人评议”工作;

4.组织好全区“双争”主题教育活动的集中学习及讨论交流,并开展督查;

5.着手做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迎查准备工作;

6.谋划2017年新年廉政第一课;

7.谋划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相关工作;

8.做好全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奖考评工作;

9.加大相关案件立案、问题线索排查、信访件调查力度;

10.督促机关党员继续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

办公室:1.完成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起草2017年度工作思路;2.做好市纪委领导来亭调研、南通港闸区纪委来亭考察相关工作;3.准备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关台账资料;4.谋划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相关工作;5.做好全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奖考评工作;6.完成2017年度纪检监察报刊征订工作;7.做好亭湖廉政网日常更新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撰写、上报工作;做好“清廉亭湖”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工作;8.做好内网分级保护相关后续整改工作。

干部室:1.协助做好党总支有关活动,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制定“双争”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学习安排和心得体会交流;3.继续做好镇人大换届纪律督查工作;4.做好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相关材料上报工作;5.做好上半年党费补缴核查工作;6.办理调进人员相关手续;7.做好“非驻会”纪委委员作专题讲座相关对接工作;8.完成2016年工作总结,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

党风室:1.着手做好全市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迎查相关准备工作;2.完善出台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量化指标和评分细则;3.做好我区2016年度对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关准备工作;4.对“三公”和津补贴专项整治相关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督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5.总结全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研究谋划2017年度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思路;6.做好2017年元旦节日期间“四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

信访室:1.做好2016年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总结和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2.督办转基层信访件的办理,确保优质按期办结;3.做好第四季度信访动态分析及年报统计;4.做好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的信访办理和查询工作;5.对重要信访案件结案进行集体会办,切实提高线索成案率;6.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

案管室:1.在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系统平台填报我区12月份相关案管数据;2.研究市纪委年终考核办法,查漏补缺,确保能得分的不失分;3.继续做好首轮巡察办公室相关工作;4.做好2016年全区反腐败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相关工作;5.做好全区第四季度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汇报;6.做好各单位问题线索及案件办理的督查工作;7.对接谈话室改造事宜,同时做好谈话室的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纪监一室:1.完成在手自办案件的调查与卷宗整理工作;2.完成其他信访件的初核工作;3.完成巡察组发现线索调查任务;4.完成委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监二室:1.做好2016年度工作总结、2017年度工作思路谋划工作;2.做好在手信访件的初核调查工作;3.力争本室立案1件,指导辖区单位立案2件;4.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已立未结案件的调查结案工作;5.摸排、梳理案件线索,储备案源;6.做好本委 “迎上、对下”年度考核的相关方面工作;7.做好领导交办和办公室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

审理室:1.完成2016年度全区案件质量整改工作;2.迎接省纪委对20142015年度及2016年上半年的案件抽查的前期准备工作;3.做好2016年度工作总结及认真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4.组织指导已立案的基层自办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5.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化办:1.对今年工作进行总结,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2.指导和监督区人社局、城管局、文广新局、信访局4个部门开展“公述民评”集中评议工作;3.培植优秀的廉政文化示范点,做好授牌等工作;4.做好评选“十佳服务明星”和“十大创新服务举措”“十大服务实事”等工作;5.开展“千人评议”工作;6.做好对外宣传工作;7.及时受理投诉,加强舆情监控,做好交办处置工作。

第一工作室:1.拟立案3件;2.对在手问题线索进行初核;3.调查信访件;4.摸排问题线索;5.参加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调研;6.完成委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工作室:1.完善某镇初核材料,准备立案;2.调查某镇人力资源中心信访件;3.做好2016年度首轮驻点巡察工作的反馈工作;4.完成委(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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