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实“自选动作”。建立即知即改机制。督促各被巡察党组织针对面上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对标找差,不等不靠,未巡先改,提升群众获得感。坚持边巡边改。集中驻点巡察期间,每天逐一研判梳理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坚持边巡边立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立即移交区纪委案管室按程序处理。在第5轮巡察时间刚刚过半时,就对2名村干部进行了党纪立案,移送公安机关1人。
二是严格成果运用。对照“四种形态”准确分析研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对于在巡察中发现的“第一种形态”案件,区委书记亲自与8名正科职干部、纪委书记与7名副科职干部、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与下一级负责人进行整改交责,充分维护巡察权威,有效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严肃交办督办。每轮巡察结束后,区委书记立刻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整改责任交办,一一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首轮村居巡察结束后,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以区委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各大块,督促各村居对标找差,主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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