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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夏恒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19/2/27       作者:      来源:盐城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2266]

据盐城市纪委市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盐城市委批准,盐城市纪委监委对大丰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夏恒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夏恒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集体研究,违规进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大丰环保局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单位受贿罪;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

夏恒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薄,目无道德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夏恒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夏恒林简历

夏恒林,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江苏大丰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1月任盐城市大丰县金墩乡工业公司会计、副经理,1986年10月任盐城市大丰县刘庄镇财政所会计、副所长、所长,1991年3月任盐城市大丰县刘庄镇党委组织委员(股级),1992年4月任盐城市大丰县刘庄镇党委副乡级组织委员,1992年10月任盐城市大丰县通商乡副乡长,1995年12月任盐城市大丰市通商镇党委副书记,1997年6月任盐城市大丰市通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98年12月任盐城市大丰市南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3年2月任盐城市大丰市南阳镇党委书记、镇长,2003年4月任盐城市大丰市南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7年4月被盐城市委任命为副处级干部,2010年3月任盐城市大丰市(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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