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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检察院依法对夏恒林(副处级) 涉嫌受贿、单位受贿、玩忽职守罪一案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19/3/16       作者:      来源:江苏检察网      浏览次数:[2674]

近日,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夏恒林(副处级)涉嫌受贿、单位受贿、玩忽职守罪一案,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恒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夏恒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夏恒林利用担任大丰市南阳镇镇长、党委书记,大丰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干部职务晋升或调整、土地置换、环境监察执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1年至2018年,被告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原环境保护局及其主管负责人员夏恒林利用职务之便,向相关单位索取财物,情节严重;2010年3月以来,被告人夏恒林作为大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某公司有毒有害废水处理情况缺乏有效监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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