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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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镇新南居委会副主任、土管员徐勇伟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日期:2021/10/25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委浏览次数:[3014]

    经委主要领导批准亭湖区纪委监委对新兴镇新南居委会副主任、土管员徐勇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区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监委同意,区监委对徐勇伟采取留置措施。

     徐勇伟身为中共党员、新兴镇新南居委会副主任、土管员,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分虚报、冒领的征地补偿款;利用征地工作小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涉嫌贪污罪;利用担任新南居委会副主任、土管员兼三、四组组长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

    给予徐勇伟开除党籍处分,将徐勇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17.1102万元违纪违法所得财物,由我委予以收缴;对涉嫌犯罪所涉财物15.08071万元(含孙立标户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13398元),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简历:徐勇伟,男,汉族,1974年12月生,盐城市亭湖区人,高中文化,2000年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兴镇新南居委会通讯员、民兵营长、居委会副主任、土管员等职;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任新南居委会副主任、土管员兼三组、四组组长。2021年4月25日,新南居委会班子会决定免去其土管员、三组、四组组长职务。2021年4月25日,新南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徐勇伟辞去居委会副主任职务,目前正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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