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纪委: 牵住案件管理的“牛鼻子” 提升案件管理质量
发布日期:2017/3/16 作者:孙益群 皋良 来源:亭湖区纪委 浏览次数:[1891]
亭湖区纪委牢牢牵住案件管理的牛鼻子,制定《规范案件办理工作的管理规定》,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贯穿其中,做到案件管理流程化管控,确保每一件案件都体现出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一是规范管理,不留“黑户”。各纪检监察室、各基层纪检组织移送案件卷宗材料后,审理室明确一人审核《案件审查材料清单》是否签署完整,形式审核通过后,审查卷移交审理正式登记,并实行一案一号编号管理,归档后原则上不允许流入到其他人员手中,如原案件审查人员确实需要再次调阅卷宗,需履行借阅手续。
二是动态监控,杜绝“积案”。由专人建立案件审理进程把控工作台帐,按照本委及基层自办类、涉刑类、行政处罚类及政纪类四个类别,细化审理、处分、执行三个阶段为7个关键环节,每周五对案件审理进度核查一次,每月形成案件审理进度报表,形成节点监控、风险防范、统计监督一体化动态监管体系,严格把控审理进度。
三是严格考核,常亮“黄牌”。制定《案件审理材料清单》,从权利告知、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审理意见、室务会记录等31大项112条具体要求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用“加分”和“扣分”对案件评查工作进行细化、固化、硬化,常亮“黄牌”,敢出“红牌”,将评查结果计入审理室工作人员业绩档案,严防不合格案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