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纪委信访办理坚持“五个规范”
发布日期:2017/9/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7552]
一是规范信访受理。严格按照《关于协调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统一归口管理,确定专人管理信访举报系统,在受理的过程中对信访举报予以分类,不断完善台帐资料,便于信访举报件跟踪管理。二是规范分析研判。按照“分级办理、分工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分析研判。对重复信访件无新问题且已经查结的作了结处理,有新问题的转原承办单位处理。三是规范报结程序。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限不能调查完结的,承办单位在到期前15日内向区纪委提交延期报告。四是规范结果判定。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信访问题及信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五规范调查反馈。署名举报调查组在调查完结后及时向反映人进行反馈。对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外的信访问题,向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明,引导信访人按规定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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