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监察委员会有关人事任免
发布日期:2019/3/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5959]
3月14日上午,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吕锦宣读了关于提请任命滕立同志职务的议案,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祁新桐受区长张宏春的委托,提请关于任免蔡青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连倩提请关于任免朱兵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吕锦指出,本次会议人事任免人员,是区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统一部署,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区级党政机构设置情況,从全区大局和工作需要出发,经过综合研判、推荐考察、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坚持了“三项机制”用人导向,做到了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吕锦强调,新任命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机构改革、职务调整的是机构名称、岗位职责,不变的是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必须要把准方向、提高站位,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筑牢防线、清正廉洁。
吕锦向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朱兵颁发任命书
吕锦向区监察委员会委员盛学松颁发任命书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朱兵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监察委员会委员;盛学松同志为盐城市亭湖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李朝建同志盐城市亭湖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