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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三)
发布日期:2017/7/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3773]
 

“车轮上的腐败”

【典型案例】

某镇党委书记丁某某,2014年“五一”期间,借口到省城办公事,擅自将单位节日封存的公务用车开出,拉着从外地回乡的朋友林某一家,前往风景区旅游。返回路上与一辆面包车发生剐蹭,丁某某与面包车车主发生争执,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公车私用的违纪案件。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的车,只能在工作时使用。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特权思想作祟,把配备和使用公车看成是个人待遇和地位的象征,没有牢固树立公车公用的观念,导致屡屡发生公车私用现象。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把公车当成免费的私家车,公车私用几乎无处不在,旅游、探亲、招募、送孩子上学等等,公车俨然已经不姓公了,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群众称之为“车轮上的腐败”。

    公车私用现象之所以广泛存在,原因就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特权思想,认为作为领导干部有这点便利无可厚非。公车私用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觑。从干部成长角度看,公车私用滋生、助长了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一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子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子,没有车就出不了门、办不了事。个别领导干部还特别爱“讲面子”、“比排场”,频繁更换公车,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从经济角度看,公车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带来巨大浪费。据有关资料统计,公车使用率仅为出租车的1/5,而其成本却是出租车运营成本的13倍以上。同时,个别单位在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养维护费、保险费等方面也存有“黑洞”,给侵占公共财产留下了可乘之机。从社会角度看,公车私用诱导了不良的价值取向。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成了流动的“腐败广告”,群众戏称某些领导干部“屁股底下一幢楼”,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必须加强公车管理,确保公车真正用于公事。一是切实严格公车管理。要根据单位工作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确定公务用车车编,保证工作用车即可。对公车实行集中管理。除执法、司法等特种车辆外,集中各部门单位公车统一管理,所有车辆在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必须入库。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对公车私用进行明察暗访,并制定激励制度或规定,鼓励群众举报,重赏举报者,在全社会形成监督公车私用的高压态势。公务车辆也必须张贴识别标识,以便于接受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规定者要严控重罚,对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公车改革力度。杜绝“车轮腐败”的根本之策还在于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根据不同级别、不同工作性质,按照“既要节约经费,又要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货币补贴政策,由党员干部自由选择公务出行交通工具。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分清公私界限,牢记公车姓“公”,自觉遵守规定,远离违规行为。

【法条链接】

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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