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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检察院出台《关于支持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29       作者:陈黎笋 李汪源      来源:      浏览次数:[3262]

 

近日,亭湖区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支持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效增强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意见》进一步明确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自觉接受派驻监督是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要求党组及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带头自觉接受派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用监督传递压力,维护好检察院的良好政治生态。

《意见》指出了接受监督的重点内容有要求院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司法规范化情况以及日常工作等情况的监督。

《意见》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确定了主动接受监督的八种形式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重要会议;针对“三重一大”重要问题,主动征求纪检组意见建议;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党组与派驻纪检组共同研究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定期沟通,就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交换意见,并主动向纪检组通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相关述职述廉报告形成前报纪检组审阅把关;将与本院有关的文件送纪检组阅读,对我院出台的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文件送纪检组把关;全力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组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的调查及对有关人员的约谈函询等工作;虚心接受派驻纪检组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纪检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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