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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穴位、精准发力常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日期:2017/12/7       作者:郭金鹏      来源:      浏览次数:[2350]

 

今年9月的一天,亭湖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办公室里气氛严肃,对面的某法官略显紧张。

“有当事人投诉你在办理案件时违反法定程序,出具法院的文书材料,与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去银行查询,这是怎么回事?”

“而且这个案件拖了很长时间没有审结,当事人对此也很有意见。”

“今天就你在办理案件时的程序瑕疵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戒,确保程序公正。另外要提高工作效率,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案件要尽快办结。”

被谈话的法官当场表态,已经认识到问题所在,接受纪检组的批评教育,并表示以后的工作中会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不会再犯这种低级错误。

过去几年,亭湖法院党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部分领域存在突出廉洁风险,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去年7月起,盐城市中级法院对亭湖法院开展司法巡查,亭湖法院先后有7名干警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多人被组织处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灾区。区纪委第十派驻纪检组自今年9月进驻亭湖区人民法院以来,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发挥好“哨兵”和“探头”的作用。特别是紧盯员额法官这个主要办案群体,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既坚决拔除“烂树”,更管护好“森林”。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对苗头性倾向性的轻微违纪问题常态化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办案法官能够及时警醒,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5年下半年,亭湖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审理98件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从分管院长、庭长到承办人共8名法官因疏忽大意,没有切实履行好防范虚假诉讼的职责,导致以调解结案的这98件系列案件后来均被认定为虚假诉讼,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事后,亭湖法院对庭长的失职行为进行违纪立案,并作出警告处分决定,对分管院长进行提醒谈话。纪检组进驻后,召集所有承办法官进行座谈,对系列虚假诉讼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对如何有效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后,又分别与未违纪处理的6名法官进行了提醒谈话,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被谈话人纷纷表示一定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以后办案过程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纪检组在监督法院工作时发现,有些法官办案能力较强,但是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具体表现在:当事人的咨询电话不接、语言不文明、遇事“生冷硬推”、办事效率不高等等。这类现象以前在法院普遍存在,既无监督也无问责。近期纪检组收到一封信访件,反映某法官在办案时程序上有瑕疵,尤其对法官的态度很有意见。经了解,信访人是该法官几年前承办的一民事案件当事人,一个多月前电话咨询该法官,因案件早已办结,该法官在与信访人沟通时没有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而是表现出不耐烦,语言生冷。虽然当事人对案件实体处理没有异议,程序上的瑕疵也没有对实体处理有重大影响,但群众问题无小事,纪检组一方面积极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另一方面对该法官进行提醒谈话,对其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事后,该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道歉并取得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第十纪检组进驻法院2个月以来,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过程中,找准穴位,精准发力,对所收信访件与调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针对程序瑕疵问题、接待当事人态度问题、办案效率不高等不涉及廉政问题的法院工作人员轻微违纪行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共对8名法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让办案法官们感受到纪检监督就在身边,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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