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融入驻在单位取得理解支持。派驻纪检组主动融入驻在单位,积极赢得驻在单位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指导、协助区检察院出台《关于支持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组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要求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自觉接受纪检组的监督。
二是定期沟通交流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起定期沟通联络机制,纪检组长除参加院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重要会议外,正常参与检察院每季度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例会,共同研究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要求其他党组成员要与纪检组长就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定期交换意见,并主动向纪检组通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是梳理风险节点健全内控体系。开展廉政风险节点再排查活动,纪检组与班子成员共同梳理查找检察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明问题实质,找出制度漏洞,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不断健全制度体系,为班子成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筑牢“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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