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盐城市亭湖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在当天召开的亭湖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连倩同志全票当选为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在随后召开的亭湖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5名同志分别被任命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亭湖区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区委书记李东成认真履行“施工队长”职责,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区纪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认真解决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把握改革关键环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时间精确到每个节点,把任务细化到每个环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有效保证了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
人员转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亭湖区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身份关”,对检察院转隶人员与纪检干部实行“双审核、双甄别、双转隶”,努力打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
当天下午,亭湖区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党章》和《宪法》,讨论通过亭湖区监察委委务会议事决策规则,并进行“约法三章”,带头当好严于自律的标杆。区监察委员会将围绕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亭湖区首任监察委员会主任连倩表示,牢记使命,不负众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把改革蓝图化作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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