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盐纪发〔2018〕6号),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本人及配偶、子女严禁有以下行为:1.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2.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贷活动;3.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4.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5.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6.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区纪委、区监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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