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机关、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大力宣传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宣传方案如下:
一、宣传形式
1.发放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卡片给全镇科级以上干部;
2.全镇科级以上干部填写《亭湖区科级干部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自查承诺表》、纪检监察干部填写《亭湖区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自查承诺表》;
3. 号召全镇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在区政府网站、“清廉亭湖”微信公众号、亭湖廉政网上浏览学习《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六严禁”等纪律要求相关内容;
4.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学习《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盐纪发〔2018〕6号)文件精神,学习提高非法集资防范能力。
二、宣传时间
2018年3月底前进行集中宣传,全年常态宣传。
三、宣传对象
全镇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村居、单位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通知精神;
2.请各村居、单位把组织学习情况在月底前报镇纪委办公室。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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